雲林縣立東仁國民中學無菸檳校園計畫
壹、計畫目的:
為維護全體教職員工生之身心健康,避免菸檳造成健康危害及環境污染、落實菸檳防治,制定本校「無菸檳校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貳、依據:
一、 「菸害防治法」(第十二條: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父母或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滿十八歲者為吸菸;第十三條:任何人不得供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面禁菸;第二十條各機關學校應積極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
二、「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
三、 青少年福利法、戒菸教育法等之規定辦理。
參、規範對象:
一、 本校全體學生
二、 本校教職員工
三、 到校來賓
肆、工作組織:
一、推動小組:由校長、學務主任、衛生組長及所有健體領域教師共同組成推動小組。
健康促進委員會工作小組成員
計畫職稱 |
姓名 |
職 稱 |
在本計畫之工作項目 |
計畫主持人 |
林正雄 |
校 長 |
研擬並主持計畫,彙整報告撰寫 |
協同主持人 |
蔡月華 |
教務主任 |
研究策劃,督導計畫執行,並協助行政協調 |
協同主持人 |
陳泰安 |
學務主任 |
研究策劃,督導計畫執行,並協助行政協調 |
協同主持人 |
陳淑美 |
輔導主任 |
研究策劃,督導計畫執行,並協助行政協調 |
協同主持人 |
陳奕彰 |
總務主任 |
研究策劃,督導計畫執行,並協助行政協調 |
協同主持人 |
王芝琪 |
衛生組長 |
研究策劃,督導計畫執行,並協助行政協調 |
研究人員 |
蔡啟仲 |
教學組長 設備組長 |
協助活動設計及成果評值 |
研究人員 |
王美雪 |
體育組長 |
體適能評估,活動策略設計及效果評價,社區及學校資源之協調聯繫 |
研究人員 |
楊鳳仙 許晴雯 |
生教組長 輔導組長 |
心理健康狀況及需求評估,活動策略設計及效果評價,社區及學校資源之協調聯繫 |
研究人員 |
張兆麟 |
資訊組長 |
健康網路網頁製作及維護 |
研究人員 |
葉妙靖 |
護理師 |
身體健康狀況及需求評估,活動策略設計及效果評價,社區及學校資源之協調整合 |
研究人員 |
駱資文 |
家長代表 |
協助各項活動之推展及整合社團人力協助推展健康服務,社區及學校資源協調聯繫 |
研究人員 |
王譯峰
|
學生代表 |
協助辦理學生需求評估與活動及協助班級與行政單位之聯繫 |
二、執行小組:全體教職員工生共同組成。
伍、計畫內容:
一、本校校園內全面禁菸檳,並於校門口設置明顯告示。
二、菸檳教育宣導,由各一級單位主管及其所屬同仁,每學期配合各種相關課程或集會時機,持續宣導。
三、本校教師、訓輔人員、應主動觀察學生有無吸食菸檳情形,以便及早預防與輔導處理。
四、對於吸食菸檳學生造冊管理,定期實施約談或參加戒菸檳教育講座,並通知家長協助輔導,必要時轉送相關單位接受勒戒,吸食菸檳之教職員工亦視其個人意願由學校配合衛生單位提供戒菸檳管道。
五、凡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學生則依校規予以適當處分,外賓則由校方委婉勸導。
六、另如有吸食菸檳學生,經由學校及家長輔導後,兩個月內不再吸食,學校將予以獎勵,記嘉獎一次。
七、上級主管機關派員至本校執行檢查或取締違規行為時,先請其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經查無誤後,教職員工生應全力配合受檢,不得拒絕。
陸、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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